东莞环保验收,环保竣工验收公司
一、环保竣工验收公司-验收条件:
1、已完成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设施登记(租用厂房除外);2、生产设施完成安装、调试、试运行,符合生产要求;
危险场所、危险设施和设备上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;3、制定了企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;
4、完成厂长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培训;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人的任命;完成了员工上岗前“三级”(厂级、
车间级、班组级)安全培训和全员安全培训;5、所有特种设备均取得了质监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;特种作业人员
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;
二、环保竣工验收公司-联动环保,选择我们的理由是:5、已为多家企业提供了专业的各项环保服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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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东莞环保验收办理条件
建设项目竣工后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,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,
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。申请条件:1、符合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验收条件;
2、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相符,已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和设计文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应急措施,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
监测合格,满足正常运转条件。
四、东莞环保验收属下列情况的,需另提供其他相关资料:(2)危险废物向市内单位转移处理的,应提交相应的转移合同,无须提交转移联单或转移报批表。向市外单位转移处理的,
则须提交经审批的危险废物转移报批表复印件。危险废物不得交无资质供应商的方式进行处理。零星废水转移处理的,只提交有效的转移合同。
(3)石油天然气开采、油气/液体化工仓储及运输、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,存在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物质(如危险化学品、
危险废物、挥发性**物、重金属等)的建设项目,或环评、环评批复中要求落实、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,申报项目
验收时必须提交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。
(4)环评批复提出须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,提交相关测绘证明;传真(Fax:):0769-83060587 Q 邮箱:547962123@ 公司地址:东莞市东城区主山高田坊联动大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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