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莞环保验收核准,东莞环保工程验收
一、东莞环保验收核准所需材料
1、申请书(简述项目建设规模、生产工艺流程、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及数量、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
及工艺、污染物排放等情况);
2、所有经审批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复印件1份(报告书只提交批复复印件)。属扩建/改建/技改/分期
验收的项目,提交原有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文件1份(复印件)。如原建设项目未办理验收手续的,
须在申请书中解释说明有关情况。
3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》(报告书项目)或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》
(报告表项目)一式四份以及电子文档,《建设项目工程竣工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验收登记表》及电子文档
(内容数据要真实,不能空白)。须加盖企业公章;
二、东莞环保验收核准办理条件建设项目竣工后,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,
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,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。申请条件
1、符合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》规定的验收条件;
2、项目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相符,已对照环评批复要求和设计文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应急措施,
污染防治设施经负荷试车监测合格,满足正常运转条件。
东莞环保验收核准,东莞环保工程验收
三、东莞环保验收核准的主要内容是:
1)、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批手续是否完备,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;4)、是否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,包括: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、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
相应的规章制度,原料、动力供应落实,是否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;
5)、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或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
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;
四、东莞环保工程验收核发依据: